建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原则,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不允许不建账,不允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外建账。
2,全面系统原则,设置的账簿要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所需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代理记账同时要符合各单位生产经营规模和经济业务的特点,使设置的账簿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貌。
3,组织控制原则,设置的账簿要有利于账簿的组织,建账人员的分工,有利于加强岗位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财产物资的管理,便于账实核对,以保证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4,科学合理原则,建账应根据不同账簿的作用和特点,使账簿结构做到严密,科学,有关账簿之间要会计代理记账有统驭或平行制约的关系,以保证账簿资料的真实,正确和完整,账簿格式的设计及选择应力求简明,实用,以提高会计信息处理和利用的效率。
账簿凭证的设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设置营业账簿,《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设置的期限是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会计代理记账日起10日内,按照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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