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增加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6]575号),决定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有关税收问题按照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有关规定,试点物流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未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钦州市共创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是经钦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代理服务公司, 公司主要为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车辆管理服务台帐、工商注册、变更,纳税申报、清理乱账、工商年检、税务筹划、税务咨询、社会团体证书及各类许可证书、财务代理以及相关的投资咨询等服务。咨询热线:077-7558-3788
代理记账热线: 133-1777-3066。
咨询热线
代理记账热线: 1331777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