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络货运资格的条件应满足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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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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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标志着物流业正式进入网络货运新阶段。网络货运业务模式的全面覆盖只是时间问题…
2020年1月1日,《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标志着物流业正式进入网络货运新阶段。网络货运业务模式的全面覆盖只是时间问题。根据《暂行办法》,放开网络货运道路运营申请。参照无车承运人试点资格要求,申请网络货运资格的条件应满足: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2)技术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合同等材料;
(3)互联网物流平台,即上述系统,承载实际承运人和货主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4)数据库需接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测系统,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包括实际承运人、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运输起讫点、收发货时间、货类货重、运输费用、路桥通行费发票信息等。
(5)网络信息三级等保认证,主要就是安全保障,包括货物和交易的安全保障、后续的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人员安全管理、运维保障等等。
(6)网络平台须具备评价、投诉等功能。网络货运平台应当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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